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度。国务院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此次普查将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国“三农”家底。具体情况如下:普查对象: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行业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普查内容: 农业生产条件:主要包括农业从业人员、土地利用和流转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等。 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主要包括粮食和经济作物,肉蛋奶等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等。 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主要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代设施农业、智慧农业等。 乡村发展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以及乡村治理等。 农村居民生活情况:主要包括农户家庭情况、生活质量等。普查特点: 普查内容与时俱进:对多元化食物供给、农业新质生产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等新情况进行调查,全面反映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 普查方法科学高效: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长表与短表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普查手段数字赋能: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普查数智化水平。 普查数据共治共享: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打造农业普查数据“一张图”,促进普查成果的广泛应用和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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