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德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虽未公开披露其完整内容,但根据相关公告可梳理出以下要点:募集资金存储: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需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例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就与中信证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相关协议。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应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中承诺的用途使用,不得随意变更。如2023年上半年“功能性敷料及智能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完成建设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后,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才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监督:保荐机构应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可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公司和银行应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银行需按月向公司出具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保荐机构。若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银行应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保荐机构。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品,但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等风险较高的投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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