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泡病假”、虚开收入证明多拿误工费,这种行为是不行的,因为其违背了法律规定和诚实信用原则,会面临法律后果,具体如下: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致使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误工期是受伤后需要住院治疗以及居家休养的合理期间,需根据病休证明、病休医嘱等判断合理性。“泡病假”延长误工期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法律会给予否定性评价,该部分扩大的损失需由行为人自行承担。面临法律制裁:虚开收入证明属于提供虚假证据,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通过虚开收入证明等手段,意图骗取他人钱财或保险理赔款等,数额较大,还可能涉嫌诈骗罪等犯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法院在审理涉及误工费赔偿的案件时,会对相关证据进行严格审查,不仅会查看病休证明、收入证明等,还会要求提供工资发放记录、银行明细等进行佐证。一旦发现是“泡病假”、虚开收入证明,相关证明材料将不会被采信,行为人无法多拿到误工费,还可能因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遭受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面临牢狱之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