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仲裁委员会可从干部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等相关机构人员以及专家学者、律师中聘任兼职仲裁员。申请时一般需先确认自身符合条件,再进行报名,通过资格审查、培训考核后,方可被聘任,具体步骤如下:1. 确认符合基本条件: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条规定,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曾任审判员的;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律师执业满三年的。同时,还应政治合格、作风优良、无不良信用和行为记录,熟悉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具备较好的调解和沟通能力,且身体健康,有相应时间从事仲裁工作。2. 报名:关注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招聘信息,按要求填写报名表格,准备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相关资格证书等材料,通过现场提交、邮寄或网上报名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材料提交至指定地点或邮箱。3. 资格审查:仲裁委员会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核实其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申请条件。4. 培训与考核:通过资格审查者,需参加由人社部或省人社厅组织的仲裁员聘前培训,培训内容涵盖劳动人事法律法规、仲裁程序、调解技巧等。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可能包括笔试、面试等,以检验对相关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5. 聘任:考核合格者,将被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聘任为兼职仲裁员,颁发仲裁员证,正式上岗参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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